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人才政策,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吉林高新區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科創慧谷”人才計劃,引進、培育汽車及零部件、功率半導體、醫藥健康、高端裝備制造以及“新經濟”“新基建”“新動能”等五大產業人才,支持鼓勵加快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推進吉林省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將吉林高新區建設成為全省中部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以打造干事創業舞臺為重點,營造栓心留人的人才優先發展環境。
(三)發展目標。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在發展壯大五大產業的生動實踐中充分發揮人才能動作用。推動實現吉林籍人才返吉人數、域外人才來吉人數以及本地高校畢業生本地就業率逐年穩步回升。
二、實施“科創慧谷”人才引進計劃
(四)實行招才引智、招商引資并舉,不斷充實、完善“科創慧谷”人才庫。簽約落地項目建設單位相關人才或人才團隊同步登記、入庫。
(五)A至D類人才及吉林市行業領軍人才到高新區創辦企業或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結合其科技與經濟貢獻情況,給予5-300萬元不等的資助,專項用于研發、生產、市場營銷等管理經營活動。
(六)年度繳稅500萬元以上企業新引進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工作滿一年(含一年)以上,根據其具體情況,一次性給予個人2-10萬元資助。
(七)針對到高新區工作、長期居住但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沒有房屋的人才協調入住吉林市人才公寓。另行租房居住的,給予住房補貼。E類以上人才每年酌情給予住房補貼1-5萬元。
(八)鼓勵基礎實用人才(E類)到高新區創業或到高新區企業就業。創辦企業并持續經營或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5000元生活補貼。所創辦企業租用辦公用房或場地的,給予兩年租金補貼,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為不超過100平方米(少于100平方米的,以實際租用建筑面積為準;租金費率按不超過高新區直屬孵化器標準計算)。
三、完善“科創慧谷”人才培育體系
(九)鼓勵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學院、商學院等開展互動、合作,采取“訂單式”、委托代培等方式培養技能人才,鼓勵創辦實用人才實訓機構。在合作學校、院系或實訓機構掛牌“吉林高新區招才引智服務站”或“吉林高新區人才培養基地”,一次性給予5-20萬元資助。
(十)支持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社區、農村合作,面向在校學生、居民、村民開展創業就業、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培訓。
(十一)五大產業人才年薪(稅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連續任職時間一年(含一年)以上,每年參照其個人所得稅高新區留成額度予以個人獎補。
(十二)鼓勵企業推動境內(外)人才雙向流動。
“科創慧谷”人才到境外開展學習交流、考察洽談等活動,每人每年給予1次5000元以內出入境交通補貼(以實際發生為準)。
對引進的在境外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歸國留學人員,給予5000元以內歸國交通補貼(以實際發生額度為準);對引進的在境外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外籍人才,每人每年給予1次5000元以內出入境交通補貼(以實際發生為準)。
鼓勵企業到境外設立研發、營銷等辦事機構,同時掛牌“吉林高新區離岸人才驛站”,一次性給予5-20萬元資助。
(十三)高新區現有企業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通過個人登記或團體登記入庫。針對經高新區認定的人才團隊,掛牌“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技能型人才團隊”或“人才發展支撐服務團隊”,給予5-20萬元資助專項用于學習培訓、考察交流。
四、強化“科創慧谷”人才創業平臺、活動載體支撐
(十四)鼓勵社會各界創辦中小企業孵化器,扶持創新創業人才。其中科技型及相關配套服務業企業超過孵化器內企業半數的,且孵化器經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掛牌“吉林高新區創新創業人才培育發展基地”。根據孵化成果和考核情況,每年給予5-20萬元資助。
(十五)針對經相關部門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科研工作站并實際運營的,根據其項目的產業化程度、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給予進站博士或院士5-2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
(十六)適時舉辦人才交流、招引洽談活動,為境內外人才尤其是吉林籍人才來吉回鄉創業、發展搭建對接渠道載體。
五、確立“科創慧谷”人才激勵機制
(十七)獲得市級以上人才扶持資金的,酌情匹配資金。
(十八)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持有人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入股創辦企業。
(十九)鼓勵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向“科創慧谷”人才創辦企業傾斜。根據項目推進成效,給予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10-100萬元獎補。
六、加強“科創慧谷”財政支撐和人才服務保障
(二十)參照吉林市有關文件精神,按照高新區一般預算收入4%的額度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并列入高新區財政預算,為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十一)針對“科創慧谷”人才的項目建設、企業注冊登記、社保醫保、出入境手續辦理、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針對性服務。
七、附則
(二十二)本政策所稱人才創辦企業、創新創業企業、孵化企業、人才項目或孵化器等市場主體,應當在高新區注冊登記、納稅、入統并經高新區認定。本辦法所涉及到的資金支出、使用和驗收,應當按高新區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執行。
(二十三)本政策所稱人才分類:參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2018〕4號文件,各類人才劃分: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部級領軍人才(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和基礎實用人才(E類,在博士、碩士畢業生基礎上,增加實用人才及技能人才)。
(二十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吉林高新區未宣布本政策廢止情況下,本政策有效期為3年。本政策由高新區黨工委負責解釋?!都指咝聟^關于建設省級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加快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暫行)》(吉高黨發〔2016〕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