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長吉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國發〔2016〕62號)及《吉林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吉林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吉市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吉林高新區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完善創新創業生態,大力推進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新動能,提升產業發展現代化水平,將吉林高新區建設成為全省中部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以創新驅動發展為根本路徑,優化創新生態,集聚創新資源,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高質量發展。
堅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發展定位,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搶占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
堅持突出特色。結合高新區發展實際和資源優勢,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的高質量發展模式,重點推進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醫藥健康、智造融合等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快速集聚發展,推動區域產業轉型升級。
(三)發展目標。
打造高端創新資源不斷集聚,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合理布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有序落地,核心技術攻關加速實施的創新體系,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科技服務體系逐步健全的創業生態,使高新區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增強,創新創業環境明顯改善,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成為驅動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第一動力。
二、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培育和引進國家創新型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給予5~20萬元獎勵。
(五)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獎勵;對引領高新區產業發展,能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流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或股權投資。
(六)培育高成長性企業。鼓勵獨角獸企業的分支機構入區落戶,對新認定或新引進的瞪羚、獨角獸企業,給予20~100萬元獎勵。
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七)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對企業自主研發或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促進產品更新、技術升級、工藝改進等,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研究開發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擁有獨立研發機構,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研發費用總額占每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鼓勵知識產權發明創造。對當年新授權獲得的PCT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申請被受理或被授權的發明專利,以及購買的發明專利,分別按件給予獎勵;對當年取得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按件給予獎勵。對區內或新引入區企業參與或主持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給予30~100萬元獎勵;對企業參與或主持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給予20~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十)表彰科學技術獎項。對榮獲省級、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按照獲獎等級和承擔單位排位順序給予5~50萬元獎勵;對榮獲吉林省發明專利獎,中國專利獎優秀獎、金獎,給予第一專利權利單位2~20萬元獎勵。
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一)鼓勵科技成果產業化。對企業通過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新產品,并產生經濟效益,有助于提升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與三、(七)不可以重復申報);對獲得國家、省級立項支持項目的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股權質押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給予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費補助,給予貸款過程中發生擔保費用(無償補貼除外)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十二)鼓勵技術轉移轉化。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20~50萬元獎勵;對在我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關認定登記,且全年技術合同成交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登記方,給予技術合同成交額5‰、且不超過20萬元的技術交易獎補。
五、培育創新創業生態
(十三)打造孵化眾創體系。鼓勵高新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吸引上下游企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5~100萬元獎勵。支持盤活高新區內閑置場所,建設創業文化濃郁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
(十四)鼓勵企業創新創業。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并經考核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房租補貼,最多支持3年。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科技、工信、人社等各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省賽或國賽三等獎以上的項目,給予5~50萬元獎勵。
(十五)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對在高新區內新建公共技術平臺、中試基地、開放性實驗室的企業,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獎勵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鼓勵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放共享科研設備等資源,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財務審計、專利申報、科技查新等服務,支持搭建互聯網大數據科技服務平臺,為政府提供項目管理、決策分析、規劃編制等服務。試行創新券政策,每年設立500萬元額度,支持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購買第三方科技服務,共享共用科技資源,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十七)支持對外開放合作。鼓勵區內企業走出去,主動對接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主動融入產業鏈、創新鏈,加強與創新產業高地聯動發展,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設立或聯合設立創新中心、創業基地和合作園區等,探索異地孵化、飛地經濟、伙伴園區等多種合作機制。
六、集聚高端創新資源
(十八)引育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單獨或聯合高校院所,在高新區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機構,建設市場化運營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根據運營狀況和工作業績,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運營補助,最多支持2年。
(十九)支持認定和引進高端科研機構。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引育和建設創新研發機構,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的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十)鼓勵設立科研技術工作站和創新合作組織。支持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術創新組織,新獲批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獨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2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企業發起設立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聯盟的,給予10~50萬元獎勵。
七、引領高端產業發展
(二十一)做大做強高新區特色主導產業。聚焦我區重點規劃的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醫藥健康、智造融合等主導產業,優先支持龍頭和骨干企業發展壯大,鼓勵與高校院所產學研聯合攻關,搭建產業技術研發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建設雙創孵化基地、中試熟化平臺、產業化園區等載體,孵化培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人才、技術、項目等創新要素,帶動關聯產業協同發展,不斷提升主導產業集聚效應和品牌優勢。
(二十二)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遵循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與大健康、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數字經濟等產業和新基建重大工程項目,加強戰略研究,強化招商引進,布局重大項目,支持引領型重大項目和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優先在高新區布局,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共享經濟、體驗經濟等新經濟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先進技術和項目應用于生態環保、安全生產、人口健康、消防(森林)防火、文體旅游等社會民生領域。支持建立產業創新中心,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大對重點產業化項目、重點研發平臺和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推動優質創新資源向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培育細分領域專項冠軍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
(二十三)本政策適用于工商稅務隸屬關系在吉林高新區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