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預防火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強火災防控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嚴格防火分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商住場所,商鋪店面與居住區域應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等進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三、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保足夠的安全出口數量,且通道和出口嚴禁占用、封堵;住人場所外窗嚴禁設置金屬柵欄。
四、嚴禁違規搭建。商住場所的商鋪店面不得設置夾層用于人員住宿;商住場所和小經營場所嚴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用于住宿、經營和倉儲,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小經營場所嚴禁設置影響疏散區域自然排煙的頂棚、雨篷等。
五、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電氣線路均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無人看守時不得焚香、點蠟、燒紙;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移動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裝、設置在可燃物上;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六、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商住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簡易噴淋等設施;小經營場所應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八、嚴禁超員經營使用。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并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岸嗪弦弧?、“三合一”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九、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十、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公民應自黨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通過有效途徑進行舉報。
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吉林高新區消防救援委員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