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下雨”,樓下變“澡堂”,樓上鄰居家漏水,自己家被淹,墻面脫落,地板損壞……遇到如此糟心的事應該怎么辦?因漏水導致的財產損失應當由誰承擔?近日,吉林高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案按下立案調解“快捷鍵”,在劉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實現了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當天結案。 雙方當事人張某與宋某共同生活在吉林市某小區,系同一單元樓上樓下鄰居。宋某家因冬季供暖打壓、試水,暖氣發生漏水現象,并滲到樓下鄰居張某家,導致樓下房屋墻面變色,屋內物品遭到不同程度損壞。事情發生后,張某就自家損失與宋某協商,要求其賠償因屋內漏水而產生各項損失款合計6600元。宋某則認為樓下房屋設備老舊,其損失款根本不足1000元,雙方各執一詞。社區多次調解不成,張某將樓上鄰居宋某訴至吉林高新區人民法院。 劉琦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多年的鄰居,被告宋某也表示愿意給予樓下鄰居一定補償,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受損房屋的維修金額問題。金額協商好,漏水問題即可解決。如果只是一味到法院訴訟,不僅不能及時解決房屋漏水問題,還會擴大雙方矛盾,增加雙方的訴累。 為了修復雙方鄰里感情,劉琦決定優先訴前調解。在安撫好雙方情緒后,以鄰里友好相處為切入點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通過與被告宋某擺談家常得知,宋某與丈夫都是靠打零工維持生計,每個月要承擔房貸和孩子的開銷,生活條件確實困難,實在拿不出原告提出的這筆錢。在了解到被告的苦楚后,劉琦與原告張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將樓上鄰居的難處和盤托出,重修鄰里情。原告在了解原委后,非常通情達理,也表示理解鄰居養家糊口的生活不易,當即同意降低賠償數額,被告宋某也同意一次性賠償原告損失2200元。原、被告當天就履行了交付手續,原告當場提交了撤訴申請。 至此,這起鄰里糾紛案僅用一天時間化解,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金錢成本。 群眾利益無小事。吉林高新區人民法院全體法官干警正用實際行動詮釋著“馬上辦、辦事不求人”的工作理念,真真切切幫助群眾解決身邊事、操心事、煩心事。(高新法院 劉琦)